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3月06日 15:42
信息化時代,網絡貸款因其便利性廣受歡迎,但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,貸款前要提供個人物品?蘇州昆山李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。
昆山李先生在社交群組中添加了一位陌生網友,該網友自稱能夠提供貸款服務,李先生點擊對方發(fā)送的鏈接,下載了一個軟件申請貸款,對方要求李先生提供一部舊手機,一張手機卡,一張銀行卡,一份李先生簽字的貸款合同,把以上實物郵寄到指定地點,如果貸款申辦不成功,對方再將相關物品寄回。
為了能夠順利申請貸款,李先生按照對方的要求把相關物品郵寄了過去,沒過多久,對方卻告知李先生提供的銀行卡無法使用,影響了放款,要求李先生,立刻寄一張新申辦的銀行卡,并告知次日將把舊的銀行卡寄回,這一異常行為讓李先生產生了疑慮,他計劃等收到自己那張舊銀行卡后,再將新的銀行卡寄出,兩天后,對方不僅沒有將舊銀行卡寄回,還將李先生拉黑了。
昆山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民警告訴李先生,對方以幫助辦理網絡貸款為由騙取李先生的銀行卡和電話卡,這“兩卡”極有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,民警立即指導李先生掛失銀行卡、注銷電話卡,采取了系列緊急應對措施,李先生也終于放下心來。
警惕。!向他人提供銀行卡、電話卡、收款二維碼等可能涉及“兩卡”犯罪!
什么是“兩卡”犯罪?是指非法出租、出售、購買“兩卡”的違法犯罪活動。所謂“兩卡”是指手機卡、銀行卡,其中,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、對公賬戶、結算卡,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,即大眾常用的微信、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。
非法出租、出售、購買“兩卡”(包括手機卡、物聯(lián)網卡、個人銀行卡、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、支付賬戶等)用于犯罪活動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,情節(jié)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,即通常所說的“幫信罪 ”。
此外,不法分子還可能將相關賬戶用于網絡販毒、網絡賭博、逃稅等違法犯罪中。相關不法行為最終都會追溯到卡主本人,導致個人信用受損,甚至承擔法律責任。
警方提示:
1.如有貸款需求,務必在正規(guī)平臺或銀行借貸,切勿輕信所謂的“無抵押”“低利息”“放款快”等等說辭。
2.銀行、正規(guī)貸款公司不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支付“保證金”“手續(xù)費”“服務費”等各種費用,也不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手機卡、手機等個人物品。
3.強化自我保護意識,不隨意泄露個人身份信息、銀行卡信息等。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電話卡、金融賬戶,包括銀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寶賬戶及支付二維碼等。
4.樹立正確消費觀,適度消費。從自身實際出發(fā),避免攀比心理和一時沖動消費。
[責任編輯:吳旻]